
各餐饮经营单位:
燃气是我们生产经营和生活中一种重要的清洁能源,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其易燃、易爆的特性,一旦使用不当或者疏忽大意,极易引发燃气安全事故。因此,为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燃气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,伍市镇人民政府要求:
1. 各餐饮经营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选择合法经营企业供应的液化石油气。应与燃气经营企签订供用气合同,自觉接受燃气经营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,做好安全隐患自查、自纠、自改,发现隐患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,确保用气场所安全。
2. 按照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:“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,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,并保障其正常使用”。请各餐饮经营单位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(管道燃气、瓶装燃气)。对拒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,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。
3. 各餐饮经营单位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、符合质量要求的减压阀、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和燃气专用连接软管,并主动定期更换,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。
4. 各餐饮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后应及时关闭钢瓶角阀或管道阀门,做到人走火熄、阀关;发现燃气泄漏后,不得启闭电灯或家电开关,并立即开窗通风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关闭阀门,退至安全地带后拨打报警电话。
5. 各餐饮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伍市镇人民政府关于《伍市镇燃气安全整治“百日行动”工作方案》,加强企业员工燃气使用安全教育、技能培训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,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,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,及时主动消除安全隐患。
希望广大使用燃气餐饮经营者增强安全生产意识、守法意识、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,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,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,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而努力!最后,祝愿广大餐饮经营者事业兴旺、平安健康!
伍市镇人民政府
2022年7月
责编:马姝
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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